“法官,我要立案!”6月2日上午,当事人孙某气冲冲的来到了永宁法院立案庭,向立案法官递来一沓案卷材料。立案法官接过孙某的材料,并耐心听完了孙某的叙述。原来,在5月26日下午,李某驾车沿京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拉线1245公里处变道时与左转弯待行的孙某的车发生刮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认定李某负全责,但在商量赔偿的过程中,李某的丈夫张某与孙某发生口角,并拒绝赔偿。孙某气不过,就来到法院准备起诉李某夫妇二人。
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立案法官王志红对孙某进行了安抚,考虑到案情及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王法官当即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争取将矛盾尽快化解。6月4日上午,办案法官在法院立案大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刚开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在经过法官耐心深入的沟通后,双方的不良情绪得到排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孙某支付赔偿费用1530元,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履行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永宁法院积极组织开展诉前、庭前调解、和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成案件调解,最大限度的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