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上加罪——永宁法院敲响集中速裁“第一槌”
“我知道错了,酒后驾驶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还危及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保证酒后不再开车,更要劝别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司机刘某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11月23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11起危险驾驶案。刘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庭审中,审判员姚建欣按照程序审查完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后,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依法简化庭审程序,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对各被告人的量刑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并忏悔自己的酒后犯罪行为。11起案件庭审用时仅1小时,从立案受理到审结用时仅4天。
此次庭审邀请了20名驾校在校学员到场旁听,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同时邀请永宁县融媒体对今天审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宣传报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作用,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撼力、感染力。庭审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生动直观的对大家做到以案释法,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拒绝酒后驾车行为。
法官提醒:
判罚只是手段,平安才是目的,广大驾驶员要以此为戒,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驾驶员们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把握幸福,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