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止纷争 矛盾化解促和谐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主动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原告所属财产,双方持续了六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据了解,原告某渠管理处因被告张某非法占有其所属的3间房屋及300平米院落,且私自在院落内搭建牛棚、羊圈,致其院落环境严重受损长达六年之久。期间,原告曾多次通知张某返还并拆除,且经派出所多次出警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返还侵占的3间房屋及300平方米院落,拆除该院落内违章建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该案争议不大,事实清楚,如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可以实现案结事了。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厘清争议焦点,倾听当事人诉求。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起初,某渠管理处人员情绪激动,认为因张某非法占有院落并搭建给其造成的损坏,张某应作相应赔偿。经过多次耐心劝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约定期限内返还原告3间房屋及300平方米的院落,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的关系也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