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创示范 |业主拒交物业费 强制执行助维权
家住望远镇的业主韩某因对其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韩某均不缴纳,于是该小区物业将韩某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韩某应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4500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物业公司申请法院执行。
5月7日凌晨,法院在集中执行过程中,当执行干警来到韩某家中时,将在睡梦中的韩某叫醒,看到执行干警,韩某情绪激动地说到:“你们法院怎么这么早就工作了,还为这4500多元钱的事情,再说我不是不交,是物业的服务根本就不能让我们满意,遇到事情也不解决,我凭什么交费啊?”,于是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析理:“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判了,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你的义务,如果仍拒不履行,会受到信用方面的惩戒。”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说,被执行人韩某情绪渐渐稳定了下来表示,“通过你们的解释,我也知道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很严重,会被定为“老赖”,还会被公示在网络上,不仅名声不好听,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现在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积极配合”,随后韩某通过手机银行将4500元执行款转至物业公司账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近年来,永宁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坚持快立快执、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