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解民忧 高效调解护春耕
近日,永宁法院李俊人民法庭及时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助力春耕生产。
原告王某系香港客商,在李俊镇古光村经营供港蔬菜基地。为了保证蔬菜能冷储、保鲜,租赁了被告黎某的冷库,租赁期间被告黎某的冷库发生火灾,被告认为,原告存放的货物与发生火灾有关系,被告扣押了王某的农用物资,由于双方僵持不下,于是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许继承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先固定证据并分析了双方争议焦点,先后多次到冷库现场,反复同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他先做黎某的工作,希望他能接受调解,起初黎某认为自己扣押王某的农资并没有错,表示不愿意调解,后来法官希望他们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原告春耕在即,农时不等人,而被告一方火灾最终认定结果尚未出来,双方僵持下去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场督促履行,黎某也将扣押王某的农用物资全部返还。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十三天,既保障了被告黎某的实际利益,又使原告王某没有贻误春耕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