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法院首份“诉前调书”出炉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发出了该院首份“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马某和耿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男方外出打工与女方很少见面,双方缺少沟通,夫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分居至今。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至李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许继承与人民调解员分别给双方做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女方抚养。法庭当即为双方出具“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该家事纠纷未经诉讼程序就得以化解,以最快的速度,低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降低矛盾纠纷的对抗度和负面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2022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的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和“民初”字案号。凡立“诉前调确”案号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立“诉前调书”案号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相比立案后审理,诉前调更加突出“调”字,弱化“裁”字,“诉前调书”的出具解锁了诉前调解和多元解纷的新模式,不仅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也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