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永宁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执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⑰丨跨域立案,让万水千山不再遥远

          “你们为了我的事情忙乎了一早上,我可以不用去遥远的新疆了,真的谢谢你们!”4月7日,永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的当事人连声道谢。

4月7日上午,家住永宁县的姜某带着诉状等材料来到永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据了解,2019年姜某的丈夫陈某雇佣司机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新疆巴州若羌县境内与谭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队认定高某无责任,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谭某虽已承担车辆修理费用,但并未对车上货物损失进行赔偿,故陈某欲将谭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货物损失费等费用。

了解情况后,永宁法院立案庭立即对姜某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立案庭干警遂告知姜某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此时的姜某面露难色,原来,该事故发生在新疆,被告住所地在江西,姜某希望到新疆法院起诉,但路途遥远,来回奔波十分不便。就在姜某一筹莫展之时,立案庭干警告知其可以发起跨域立案并立即帮助其与新疆巴州若羌法院联系,沟通后得知对方法院由于信号原因收不到网上跨域立案请求,因此,立案庭选择采用法院专递的方式寄送诉讼材料,至此,一封翻山越岭的快递出发了……

此案通过“跨域立案+法院专递”的方式成功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实现了“家门口起诉”,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自启动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以来,永宁法院作为协作法院立案40件,通过跨域立案的方式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与诉讼成本,真正践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便民理念。

来源: 责任编辑:
☆ 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永宁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永宁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