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6月17日,永宁法院闽宁法庭联合刑庭,邀请闽宁二中七年级学生走进青少年法治长廊,开展“永相守,宁长安”共建平安校园系列活动。此次活动由法官结合展板内容现场普法,为同学们送上了一堂“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法治教育课。
长廊化身法治课 沉浸式普法润童心
活动当天,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青少年法治长廊。长廊内20块专题展板依次排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了“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年 ——我几岁,拥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六重保护,守护成长”等专题板块。
“大家看这块展板,12 周岁、14 周岁、16 周岁,这三个年龄节点意味着什么?”在“法律年龄”展板前,闽宁法庭法官担任“讲解员”,指着年龄对照表,向围成一圈的学生现场提问,同学们争相回答,长廊变成了生动的法治课堂。
一块展板一堂课 以案释法敲警钟
在“网络暴力——键盘不是保护伞”展板前,法官以“中学生小林因网上发布他人隐私信息,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5000 元”的展板案例为教材,警示同学们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键盘不是免责的保护伞。
谈及校园欺凌,法官特意区分肢体冲突、言语辱骂、孤立排挤、线上网暴四类常见欺凌行为,讲明每一类行为对应的法律代价。走到人身安全防护展区,法官以“人身不受侵害”为切入点,带领同学们逐条学习防范要点,教会大家识别危险信号,掌握“拒绝、离开、告知”三步法。
“电子烟、奶茶包、跳跳糖这些伪装成零食、潮流好物的毒品,大家一定要学会辨别。”法官分享了少年小华因一时好奇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最终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教训,告诫同学们:“一次好奇,一生悔恨。”
长廊最后一块展板聚焦刑事责任年龄,法官结合15岁小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获刑三年的案例,细致解读《刑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纠正了不少学生以为“年纪小犯罪不用担责”的错误认知,引导同学们敬畏法律、守住底线。
两庭协同聚合力 普法教育护佑成长
此次活动,法官们各展所长、优势互补,通过民事与刑事双重视角的交叉讲解,让同学们不仅知道“法律如何保护自己”,更明白“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在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筑牢守法底线。同学们纷纷表示,这种“法官讲展板、案例说法条”的形式生动有趣、印象深刻,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法律知识。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未来,闽宁法庭将持续深化与刑庭的协作联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通过模拟法庭、法治副校长授课、法院开放日等多元化方式,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走深走实,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少年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