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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 节水是责任之本——永宁法院开展《黄河保护法》进社区宣传活动

 

2026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三周年。三年来,永宁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黄河保护法》落地生根,以司法担当守护母亲河生态安全。值此三周年之际,法院组织干警走进社区,围绕 “水是生命之源 节水是责任之本”开展普法宣传,把黄河保护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法治宣讲面对面,法理解读入人心。活动现场,社区广场氛围热烈,来往群众络绎不绝。永宁法院干警设立专属宣传展位,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向群众详细解读《黄河保护法》的核心条款。“在黄河岸边倾倒垃圾违法吗?”“非法采砂会受到什么处罚?”“普通群众能举报破坏黄河生态的行为吗?”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类疑问,干警们耐心细致解答,以案释法、以法明理,重点解读了黄河生态保护、水资源节约、河道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百姓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家常话,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明确自身在黄河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自觉抵制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此次活动共发出宣传资料80余份,解答法律问题20多个。永宁法院通过面对面、接地气的法治宣传引导居民主动成为黄河生态守护者、法治精神传播者。下一步,永宁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常态化开展黄河保护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黄河安澜,为建设人水和谐、生态优美的永宁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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