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永涛2013年5月刑满释放后,纠集、拉拢被告人邹海明、魏子超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伍永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永宁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9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造成1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在永宁县多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参赌人员累计千余人次,赌资累计百万元以上。

永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永涛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永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邹海明、魏子超等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