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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青春莫被“酒”辜负!——永宁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酒驾驶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更会触犯法律红线,留下难以抹去的人生污点。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26年2月,27岁的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无责任。

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61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王某得知对方报警,未逃离现场,公安民警到达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与被害人李某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多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为自己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院审理

永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本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理。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

被告人王某年纪尚轻,前途光明,却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醉驾酿祸,不仅要承担高额经济赔偿,更留下终身无法消除的刑事案底,影响今后工作就业,代价沉重。

现在仍有很多人忽视醉驾危害,心存“少喝无碍”“深夜无查”的侥幸心理,殊不知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判断力,大幅增加事故风险,醉驾不仅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更重罪名,面临更严厉刑罚。

青春莫被“酒”辜负!这些警示要牢记:

1.醉驾必被追责,切勿以身试法。

2.年轻人更应敬畏法律、坚守底线,珍惜青春与名誉,莫因一时糊涂留下终身遗憾。

3.事故发生后切勿逃逸,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准确判定责任,同样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永宁法院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敬畏生命、遵守交规,杜绝酒后驾驶,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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