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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顺手牵羊?“牵”来的是一纸判决!

 

一把未拔的钥匙,一个临时的贪念,让马某付出了法律的代价。近日,永宁法院审结一起顺手牵羊式盗窃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一时贪念,身陷囹圄

案发当天,马某路过某市场门口时,发现有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便心生邪念,趁失主不在的空档,骑上电动车,迅速离开了案发现场。就这短短几分钟的临时起意、顺手牵羊,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00元,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通过线索追踪,很快将马某抓获归案,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失主。面对讯问,马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审理:小恶不诫,大恶难惩

永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马某归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赃物已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法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很多人以为偷辆电动车属于小偷小摸,是“小事”,实际上盗窃行为已触犯刑法,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临时起意,只要达到“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量刑标准,均将面临刑事处罚,留下人生污点。

案件警示:莫生贪念,防患未然

本案中的马某,因为一念之差,不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还留下了伴随终身的犯罪记录,这起案件再次为想“伸手”的人敲响了警钟:莫生贪念,别碰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防范意识,停车务必落锁,尽量选择有人看管或监控覆盖区域停放车辆,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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