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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线丨“12368”来信

 

叮咚一声,手机屏幕亮起,王某拿起来瞥了一眼,是一条来自“12368”短信。“不是广告就是诈骗”——王某这样想着,甚至懒得点开看一眼就放下了手机没再理会。

十几天后的一个早晨,永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您好,是永宁法院立案庭吗?我咨询个事,我的微信为什么被冻结了?12368短信是你们法院的短信吗?我这会要付账麻烦尽快给我解开!”

打电话的正是王某。

原来,王某和陆某有经济纠纷,十几天前,陆某将王某起诉至永宁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这意味着王某的银行账户可能会被冻结。但是在送达阶段,王某原户籍地址已经拆迁多年,又没有现住址,电话也拒接,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短信,也被当做诈骗信息,未能引起王某的重视,最后只能依法采取公告方式进行了送达。

生活中,像王某这样不了解“12368”的人还有很多,今天,就让我们以Q&A(问和答)的形式,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Q:“12368”是什么?

A:“12368”是全国法院系统统一的诉讼服务热线号码,是法院官方电子送达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Q:电子送达是啥意思?

A:电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小程序、即时通讯软件等电子化方式,将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发送到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手机、微信、诉讼平台账号等电子地址的一种送达方式。当然,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材料,如果受送达人需要纸质文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

Q:哪些文书是可以使用电子送达?

A: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缴费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以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这类文书需经受送达人同意,方可采用电子送达)。

Q:电子送达日期以什么时间为准?

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文书进入受送达人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以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的发送成功日期为准;如果受送达人能够证明,文书实际到达其系统的日期与法院系统显示的发送成功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的实际到达日期为准。

Q:如果拒收法院12368短信及其他送达文书、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会有什么后果?

A:会导致无法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查阅相关证据;无法当庭答辩、陈述案件事实;无法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无法依法提起反诉。法院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很可能因此承担不利的裁判结果。

Q:“12368”电子短信长啥样?

A:注意看图!

 

Q:如何进行甄别?

A:“12368”短信明确包含法院名称(如XX县人民法院);具体案号(如(2026)宁XXXX民初XXXX号);无诱导操作,法院短信不会索要你的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如果担心短信的真实性,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微信小程序“文书送达”模块进行查阅,也可以拨打12368热线,通过人工客服查询。

收到12368”来信或者电子送达的相关文书,请大家不必惊慌,也切勿当作垃圾信息或诈骗短信忽略。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真伪、认真查看内容、及时处理,既是配合法院工作,更是在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重视每一次法院送达,才能在案件中充分表达意见、提交证据、主张权利,避免因错过程序而承担不利后果。

请记住:重视12368,就是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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