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司法理念,聚焦矛盾实质性化解,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房屋恢复原状达成和解,既避免了衍生诉讼,又减轻了群众诉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房屋租赁引发“拉锯战”
案件源于一起房屋租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生效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张某在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房屋占用损失2000余元,并在三十日内将房屋内插座线路及配套电器设备恢复至租赁时状态,若逾期未恢复,申请执行人可自行修复。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主张上述占用损失外,还以自行修复产生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支付恢复原状费用29000余元,并提供了相应票据。
一边是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一边是双方对修复费用的巨大分歧,一场“拉锯战”就此展开。
执行遇阻:各执一词,僵局如何破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并第一时间冻结其银行账户,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对房屋占用损失部分没有异议,但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29000余元修复费用坚决不认可。“维修成本哪有这么高?这明显不合理!”张某情绪激动地表示,而申请执行人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实际支出了维修费用,理应全额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能动执行:换位思考,找到矛盾“最优解”
若简单按申请金额强制执行,极易引发新的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负担,也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执行干警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立足“如我在执”换位思考,主动组织双方开展执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释明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针对修复费用分歧,执行干警耐心算清其另行起诉要花费的“时间账”“经济账”,并结合房屋实际受损情况,客观分析合理维修成本,厘清费用明细,逐步缩小双方心理差距。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房屋占用损失2000余元,双方就房屋恢复原状费用协商确定为10000元,被执行人当场全部付清,案件顺利执结,一场可能引发后续诉讼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执行手记:
执行工作,是兑现司法裁判的“最后一公里”,是公平正义从“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的关键环节。在这起案件的处理中,我们没有满足于“结案了事”,而是追求“案结事了”,用“如我在执”的同理心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用“能动执行”的智慧找到纠纷化解“最优解”,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