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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执行| 从“拒不履行”到“当场付清”——永宁法院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司法理念,聚焦矛盾实质性化解,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房屋恢复原状达成和解,既避免了衍生诉讼,又减轻了群众诉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房屋租赁引发“拉锯战”

案件源于一起房屋租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生效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张某在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房屋占用损失2000余元,并在三十日内将房屋内插座线路及配套电器设备恢复至租赁时状态若逾期未恢复,申请执行人可自行修复。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主张上述占用损失外,还以自行修复产生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支付恢复原状费用29000余元,并提供了相应票据。

一边是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一边是双方对修复费用的巨大分歧,一场“拉锯战”就此展开。

执行遇阻:各执一词,僵局如何破

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并第一时间冻结其银行账户,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对房屋占用损失部分没有异议,但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29000余元修复费用坚决不认可。“维修成本哪有这么高?这明显不合理!”张某情绪激动地表示而申请执行人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实际支出了维修费用,理应全额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能动执行:换位思考,找到矛盾“最优解”

若简单按申请金额强制执行,极易引发新的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负担,也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执行干警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立足“如我在执”换位思考,主动组织双方开展执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释明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针对修复费用分歧,执行干警耐心算清其另行起诉花费“时间账”“经济账”结合房屋实际受损情况,客观分析合理维修成本,厘清费用明细,逐步缩小双方心理差距。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房屋占用损失2000余元,双方就房屋恢复原状费用协商确定10000元,被执行人当场全部付清,案件顺利执结一场可能引发后续诉讼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执行手记:

执行工作,是兑现司法裁判的“最后一公里”,是公平正义从“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的关键环节。在这起案件的处理中,我们没有满足于“结案了事”,而是追求“案结事了”,用“如我在执”的同理心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用能动执行的智慧找到纠纷化解“最优解”,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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