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当庭退还11万元彩礼及相关金银首饰。
马某与苏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确定恋爱关系,随后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双方父母见面,最终经双方父母商议决定,由马某支付彩礼220000元,以及黄金项链1条(含吊坠一枚)、黄金耳坠1对、黄金耳钉1对、黄金戒指1枚、铂金钻戒1枚。在双方商议妥当并支付完成后,两人于2021年12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因相处时间较短,对彼此缺乏了解,所以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导致经常分居。在2023年1月,双方又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马某也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前提下,将此案指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收到案件后,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听取了双方陈述,了解到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对于离婚双方并无异议,仅对退还彩礼及黄金首饰,存在争议。
于是,调解员与法官及时改变调解方式,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结合本县居民生活水平及苏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耐心劝解苏某,“彩礼22万确实数额过高,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现在你和马某感都同意离婚,最后也别因为彩礼弄得双方不欢而散。”接着,法官又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典型案例,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疏导工作,终于在法官与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苏某退还马某彩礼11万元及全部黄金首饰,苏某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