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种植苹果树,邻田张某种植山药。一日,张某使用无人机给自家山药喷药除草(农药含二甲戊灵和乙草胺成分),次日,陈某发现自家种植的苹果产生了药害症状,表面发黑,树叶干枯,便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了案。
后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双方的参与下,对张某种植的山药地土壤及陈某种植的苹果树叶进行了抽样检查,经鉴定,苹果树叶和山药地土壤成分中均含有除草剂中的二甲戊灵和乙草胺成分,这确实是造成苹果产生药害症状的主要原因。看到鉴定结果,张某依旧态度强硬,不愿支付赔偿金。无奈之下,陈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家苹果的产值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反复测量相邻种植田的位置、间距,并依法调取了当天的风向、风速情况,在进一步了解详情后,确认造成陈某果树受损的原因是张某使用的除草剂中(二甲戊灵、乙草胺)杀伤的影响。后经过专业人员评判,张某种植的果树产值损失了75%左右,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受该除草剂的杀伤,致使果树生长弱,坐果少,果实品质降低,且在果园因药物受损后,陈某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导致损失扩大。对于陈某的损失,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判决:张某在当天风速较大的情况下仍然喷洒农药清除杂草,未考虑到会影响相邻果树,给陈某的果树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失70%的主要赔偿责任;陈某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自行承担30%的损失。案件判决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张某表示服从判决,陈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法官提示
农业现代化的飞速发展,给农民的生产带来了便捷,但如果对高科技使用不当,也会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基于本案中张某的教训,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农户:在给与他人临近的土地进行打药、灭虫时,一定要做好前期防护工作,尽量选择无风天气,或选择影响面积较小的方式,以免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邻里和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