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郑涵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6)宁0121刑更3号
罪犯郑涵涵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本院于2025年8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已缴纳五万元)。2026年9月28日郑涵涵以其早孕,目前处于妊娠状态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日
若有异议,请联系0951-8411092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