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话云端解物业纠纷 耐心调解绘就永宁“枫”景
近日,永宁法院受理某物业公司诉孙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送达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孙某平日白天外出务工,仅晚间在家。案件开庭当日,孙某未能到庭,其妻子虽到场陈述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但因无授权委托手续,无法参与庭审。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若简单作出缺席判决,难以实质化解双方长期积怨。为贴合当事人务工实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决定暂不开庭,利用晚间时段,待孙某务工归家后,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当晚九点三十分,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准时上线,搭建工作群组织双方线上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导物业公司正视业主诉求,持续优化物业服务,积极回应业主反映问题;同时向孙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能因个别服务争议拒交全部物业费,该行为有损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不利于小区和谐稳定。
经过充分沟通疏导,双方逐步消除隔阂,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用,被告孙某当场足额支付剩余物业费。纠纷顺利化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和书记员贴心便民、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真挚感谢,对法院柔性化解矛盾的处理方式充分认可。
本案承办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传统办案思维,立足群众生活实际,灵活调整调解时间,创新采用线上调解方式妥善处理民生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运用。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庭前,用心妥善处理物业服务领域常见纠纷,最大限度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维护小区和谐安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法官心语:
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优化物业服务,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补齐服务不足。业主亦应友善包容,理性看待服务中的瑕疵,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家园,双方应当互相体谅,多一份沟通,少一些对立猜忌,通过协商妥善化解纠纷,共建和谐有序的文明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