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帮我把欠款问题解决了,还帮我们俩保住了邻里和气!”近日,在闽宁镇从事肥料销售的马某,拿着刚履行完毕的首期欠款,向永宁法院闽宁法庭的法官连连道谢,一起农资赊购纠纷,最终在法庭的柔性调解下圆满化解。
马某是闽宁镇的一户肥料经销商,王某某则是村里的大棚种植户。2023年5月至12月期间,王某某因种植需要,多次从马某处赊购肥料,截至当年年底,累计欠款3000元。此后,马某多次上门催要,王某某却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双方的矛盾也因此逐渐升级,昔日邻里因欠款问题心生嫌隙,最终闹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系涉农买卖合同纠纷,事实清晰、标的不大,且双方并无根本性对立矛盾,简单判决不仅容易激化邻里矛盾,还可能增加后续执行成本,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秉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从情理与法理双重维度入手,推动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王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拖欠货款不仅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倾听了王某某的实际困难——大棚种植收益周期长,资金回笼确实存在压力。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提出了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马某的合法债权,也给了王某某筹措资金的缓冲时间。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庭支付首期欠款1000元,剩余2000元自2026年6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500元,直至全部付清,若王某某有任意一期逾期履行,马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签订后,王某某当场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马某也放下了心中的顾虑,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近年来,闽宁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乡村振兴司法服务保障重点,针对涉农小额纠纷,严格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依托柔性调解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既依法维护农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又充分考量种植农户实际难处,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法庭将持续筑牢基层司法前沿阵地,以精准司法服务护航闽宁镇特色农业提质发展,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