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更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基石,由于此类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较弱,一笔货款就可能牵动生存的“大动脉”。为切实降低小微市场主体维权成本,高效化解同类商事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永宁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涉小微市场主体纠纷“集中化解”工作模式,通过“批量排期+当庭调解+分期履行”的方式,集中批量化解四起涉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以精准、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为县域“小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批量排期:同案同审,诉累零增加
“没想到四起案子一个上午就全解决了,还给我们争取了分期付款的时间!”被告某幼儿园负责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长舒了一口气。
上述四起案件中,两起为永宁县某电子产品维修部诉某幼儿园,另两起为银川市兴庆区某电子科技部诉同一幼儿园,四案原告的经营者系同一人,原告诉请均为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电子产品及设备的货款。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时发现,四案被告相同、法律关系相同、基本事实高度类似,且双方对欠款事实和金额均无争议,仅因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货款。法庭当即决定将四案集中排期开庭,并通知双方同一天上午到庭。
“以前一个案件跑一趟,四个案件得折腾好几回。没想到法庭主动把案件集中处理,为我们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原告的经营者感慨道。批量排期,让重复的诉讼程序“合并同类项”,从源头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当庭调解:事实无争议,高效化解纠纷
庭审当天,四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经法庭调查确认,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均无争议,唯一的争议焦点是支付时间。
面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履行意愿良好但偿付暂时不足”的情况,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当庭组织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依法支付货款是合同义务,财政困难不能成为长期拖欠的理由,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认可欠款且愿意分期,给予合理宽限期既能避免执行周期,也有助于维持未来合作可能。经多轮沟通,四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履行方案,被告也承诺按约定节点分批支付欠款。从开庭到四案全部调解成功,用时不足两小时。
从对立到互谅,从拖欠到分期,一张调解书既传递了司法权威,也促成了当事人履约诚意。闽宁法庭紧扣基层法庭职责,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益,依托高效调解护航小店经济发展,做实解纷争、促合作、利发展。下一步,法庭将深耕基层治理一线,持续优化涉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纠纷化解机制,让“小法庭”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实实在在的司法成效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