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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民心 | 劳务外包不认账?永宁法院:依法判决

 

 

保洁员的工资被拖欠,公司却互相推诿,当物业服务被劳务外包,谁来支付劳务者的工资?近日,永宁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抽丝剥茧厘清责任义务,用公正裁判守护劳务者 “薪”安。

案情回顾:保洁员被欠薪,四被告相互推诿

2024年5月,银川A物业公司经选聘成为永宁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限至 2026年5月。保洁员王某受雇在该小区从事保洁工作。

2025年5月30日前,银川A物业公司将小区保洁劳务外包给宁夏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已结清王某在此期间的全部劳务费用。2025年6月1日起,银川A物业公司再次变更合作方,与银川B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将小区保安、保洁等劳务整体交由该公司管理。王某继续在小区提供保洁服务,日常接受银川B物业公司的考勤、派工管理,同时仍服从银川A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群内的工作监督。王某完成劳务工作后,2025年7月、8月的劳务费用4000余元,迟迟未能领取。经多次催要无果,王某将银川A物业公司等4人诉至永宁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劳务费用。

法官释法:厘清法律焦点,明确责任义务

面对各方互相推诿、法律关系复杂的局面,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明确矛盾根源在于厘清劳务关系主体、界定各方责任边界。

 

后法院审理认为,银川A物业公司未明确告知王某用工主体变更,仍持续对王某行使工作监督管理职责,作为劳务受益人与实际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宁夏某劳务公司于2025年5月底已退出案涉小区,且已结清服务期间全部费用,与案涉欠薪期间无关,无需承担责任;银川B物业公司实际对王某进行考勤、工作指派、日常管理,是案涉劳务的直接接受方,应当承担劳务费用支付责任;李某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另一物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决:银川A物业公司、银川B物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用4000余元。

案件成效:审理一案化解一片,司法服务直达民心

该案判决生效后,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由综治中心牵头,联合司法所、社区等,以本案生效裁判为参照,对其余47名原告的同类案件进行集中调解,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小案连着民心,裁判关乎公信。涉民生案件标的虽小,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永宁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严格司法、公正裁判,穿透多层复杂合同关系,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切实保障劳务者依法获得劳务费用的权利。下一步,永宁法院将继续用心办好每一起涉民生小案,以个案公正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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