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为了我们这点事还专门跑一趟,现在问题解决了,我们邻里之间也安心了!”
近日,在永宁县某小区的一户住宅内,一场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法官的现场调解下圆满化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刘某与王某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却因一场漏水事故闹得不可开交。王某家中的一次漏水,让刘某家厨房的屋顶、橱柜遭了殃,墙面起皮、开裂,损失不小,双方就受损原因及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永宁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翻阅案卷时发现,双方对漏水事实认可,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损失范围和修复费用上。“如果直接开庭判决,不仅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更可能让这对邻居伤了和气,心里的疙瘩更难解开。”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承办法官决定换个思路——到现场去,把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走,咱们一起去现场看看!”承办法官带着原被告双方来到刘某家中,对受损部位一一进行“面对面”勘查、“点对点”核对。从屋顶的渗水痕迹到橱柜的变形情况,法官一边仔细查看,一边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逐步缩小双方的心理预期。现场勘查结束后,法官开始就地调解。“邻里一场,也是缘分,为这点事伤了和气不值得。从法律上讲,房屋漏水给邻居造成损失,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情理上讲,远亲不如近邻,互相体谅才能住得舒心。”法官的一番话,说到了双方的心坎里。随后,法官结合现场勘查的实际损失,为双方算清维修账目,提出了符合实际损失又兼顾修复成本的调解方案。
经过现场耐心疏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将赔偿款交到刘某手中,刘某也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这下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一场持续数月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现场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把法庭“搬”到现场,将调解“送”到家门口,这是永宁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永宁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通过现场勘查、就地调解、即时履行等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修复了社会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