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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纠纷 温情调解促案结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1日,被告范某某驾驶运输部的大型汽车,在高速路口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原告姚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后又与案外人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连续碰撞导致原告姚某某的车辆严重受损。本次交通事故经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认定:被告范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姚某某和案外人张无责任。因被告范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保险,在事故认定后,原告姚某某便多次与被告范某某协商修车事宜,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姚某某只能先行垫付了修车费用28110元,后又与被告范某某协商修车费分摊事宜,但范某某依旧不予配合,最终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庭前,虽经几轮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调解未果,本案如期开庭。庭上,原告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被告一直未积极处理此事,给其生活造成了极大地不便。被告则认为原告修车费用过高,对该费用不认可,认为其与修理厂串通,扩大损失,便提出对原告受损车辆进行鉴定,双方争的面红耳赤。为更加准确地了解车辆损失,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暂时休庭,到修理厂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到达修理厂后,工作人员将修理清单以及修理事项向法官进行了说明,但被告范某某仍然觉得维修费过高,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对双方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使其明白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对其产生一系列的不利后果,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原告也当即表示,维修费用自己可以承担一小部分。在法官几次耐心地调解下,最终,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25700元维修费,原告随即也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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