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金某与郝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于201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初,在亲戚朋友地劝说下,二人又一起同居生活,由于两人系重组家庭,同居期间经常因子女问题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双方矛盾彻底激化,金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争执不下,于是,金某将郝某诉至法院,请求法庭对两人财产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矛盾纠纷大、时间跨度久且家庭关系特殊,为了更好的处理此案,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同居期间所购两处房产的归属问题上。之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法官与郝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沟通,希望他们劝说自己的母亲放下心结,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接着,法官又与金某进行交谈,从双方前后共同生活对家庭的贡献和付出、房屋的实际价值、子女的抚养等方面与其进行了耐心沟通,经过法官及其郝某子女的劝说后,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登记在郝某及子女名下的两套房产,金某不要求分割,郝某另外补偿给金某3万元。之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到位,并一同来到法庭送上锦旗,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