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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同居析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获锦旗

 

近日,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成功化解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金某与郝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及子女抚养等问题,201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初,亲戚朋友劝说二人又一起同居生活,由于两人系重组家庭,同居期间经常因子女问题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双方矛盾彻底激化,金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争执不下于是,金某将郝某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两人财产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矛盾纠纷时间跨度且家庭关系特殊为了更好的处理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同居期间所购两处房产的归属问题上。之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法官与郝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沟通,希望他们劝说自己的母亲放下心结,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接着,法官又与金某进行交谈,从双方前后共同生活对家庭的贡献和付出、房屋的实际价值、子女的抚养等方面与其进行了耐心沟通,经过法官及其郝某子女的劝说后,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登记在郝某及子女名下的两套房产,金某不要求分割,郝某另外补偿给金某3万元。之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到位,并一同来到法庭送上锦旗,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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