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工作动态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知法园地 文化建设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永宁县人民法院->知法园地->案件播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手戴金戒不还款 法官释法促履行

 

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王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77560.94元。判决生效后某未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先付了50000元,后法院通过线上财产查控扣划了15261元,但剩余款项12299.24元王某一直没有给付,也无法与取得联系

“法官,王某这会儿在家中,消息可靠,麻烦你们赶快过来……”2月27日,永宁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立即赶至王某住所,将正在睡觉的王某堵在被窝里

经过一番沟通,王某仍然强调自己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如果法院拘留自己会影响自己跑车赚钱,就更没办法履行还款义务了。执行法官王某态度强硬,便将拘传至法院,告知若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王某就是不履行。就在这时,执行法官到王某手上带一个足金大戒指,便向王某提出可以考虑按照金价抵顶债务,希望他能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要让一系列强制措施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

最终,王某同意该抵债方式,但双方对戒指的重量、单价存在争议,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到金店称重并议价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该枚戒指7500元抵顶给了商贸公司同时王某表示可再支付4500元现金商贸公司也自愿放弃了剩余部分。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责任编辑:
☆ 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永宁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永宁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永宁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