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王某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77560.94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先给付了50000元,后法院通过线上财产查控扣划了15261元,但剩余款项12299.24元王某一直没有给付,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法官,王某这会儿在家中,消息可靠,麻烦你们赶快过来……”2月27日,永宁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立即赶至王某住所,将正在睡觉的王某堵在了被窝里。
经过一番沟通,王某仍然强调自己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如果法院拘留自己,会影响自己跑车赚钱,就更没办法履行还款义务了。执行法官看王某态度强硬,便将他拘传至法院,告知其若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王某就是不履行。就在这时,执行法官看到王某手上带着一个足金大戒指,便向王某提出可以考虑按照金价抵顶债务,希望他能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要让一系列强制措施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
最终,王某同意该抵债方式,但双方对戒指的重量、单价存在争议,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到金店称重并议价,最后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该枚戒指以7500元抵顶给了商贸公司,同时王某表示可再支付4500元现金,商贸公司也自愿放弃了剩余部分。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