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托舅舅来到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将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 为民解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董琳法官手中,表达着对法官以及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工作的认可。
2023年1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举行结婚仪式。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纠纷。同年12月4日,李某离家至今未归,现吴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婚约财产。
受理案件后,经法庭分析,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庭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邀请调解员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倾听当事人诉求。通过沟通了解到,两人在同居时,购买黄金首饰四万余元,一条项链及一枚戒指在李某手中,价值一万余元,其余首饰在吴某手中,且双方同居时,除黄金首饰外,吴某还给李某十万元的彩礼钱,现吴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十万元及黄金项链一条。李某认为数目太大,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且两人毕竟共同生活9个月,希望吴某能减少金额。
在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分别从案件事实、当地经济水平及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双方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大程度消解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特邀调解员的温情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李某向吴某返还部分彩礼款四万元及一条黄金项链。于是,李某的舅舅当场代李某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吴某四万元并返还黄金项链一条。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矛盾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