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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永宁县法院开展“春雷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乘着春风再出发,雷霆出击促履行。3月27日19时,永宁法院执行局开展“春雷”集中执行活动,聚焦涉民生案件,严厉打击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此次执行过程通过《宁夏法治报》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进行同步全程直播,观看量达到10万余人次。

强制执行不停歇,扣押车辆履行

杨某在永宁县法院涉诉两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杨某未按照调解内容履行义务,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财产查控,发现杨某名下有一辆广汽传祺小型汽车,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在去往杨某家的路上发现该辆小轿车停在路边,于是,立即到其家中,将杨某堵在了屋里,在见到杨某后,执行干警先向杨某释明案件情况以及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杨某仍然态度强硬。执行干警便告知杨某,要对其车辆采取扣押措施,杨某见状声称车钥匙不在家,于是,执行干警将其带至车旁,明确告知若不提供车钥匙将采取查封车辆的强制措施,杨某听后仍拒不配合。在被执行人及现场其他在证人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将该车辆上锁并张贴封条,并将杨某传唤至法院。杨某家属得知情况后,主动将车辆开到法院作为担保,并当场履行完毕一案,承诺下月中旬前履行完毕另一案件。

善意执行有温度 扣留车辆促履行

李某在杨某处购买一台价值4768元的净水机,使用正常后却一直未向杨某支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杨某货款476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杨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先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并与李某进行了耐心沟通,希望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若不积极履行将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李某听后表示自己想要还款,但目前生活确实十分困难,已和亲朋好友筹集案款,但目前只能筹到1500元,剩下的案款要等朋友拿存折取出现金后才能履行。执行干警见李某态度诚恳,并积极主动筹集案款,于是,与申请人执行人杨某沟通后,同意李某以其车辆作为担保以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扣留了李某的行驶证和车辆钥匙。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执行完毕案件9件,执行到位金额32万余元,和解案件1件,扣押车辆2台,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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