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气冲冲地来到永宁法院立案窗口,“法官,我要起诉,我跟周某没什么可说的!”,并将一沓立案材料交给窗口接待人员。工作人员接过材料后得知,原被告是因为车辆剐蹭引起的纠纷,原告王某申请诉讼请求只有六百元,判断该纠纷是因双方置气引起。于是,工作人员在安抚原告王某情绪的同时将案件分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收案后及时电话联系到被告周某,周某在电话中向调解员诉说自己的苦衷。“他什么态度,谁也不希望车被剐蹭,我也是不小心的,现在既然已经出了事,我肯定要想办法尽快解决,但是王某的态度恶劣,有些要求我接受不了……”。调解员听完周某的诉说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其实是因车辆轻微剐蹭后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言语不和,未能及时协商解决而引起的。
于是,特约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再次将原被告双方约到法院。“我知道你们双方心里都有气,车辆剐蹭谁都不愿意碰到,不过幸好咱们人都没事,这就是最好的结果。”“站在王某的角度,周某你也想想,人家的车是运营车辆,王某要误工费,那也是因为事故影响了人家车辆正常运营确实产生了损失,赔偿误工费也是情有可原……”“虽然周某是全责,但她也不希望事故发生,其实她也愿意赔偿你的停运损失,不过是情绪激动抱怨了几句,王某你也理解一下……”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王某和周某内心均有所触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最终,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周某通过微信的方式向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将停运损失三百元转账给王某,王某也当场放弃了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