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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开展“银盾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为推进最高院“二号司法建议” 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提升涉金融案件执行质效,4月28日晚7点,永宁法院开展“银盾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兵分六路,迅速出击。

雷霆出击执行  现场快速履行

 被执行人纳某某在我院涉执案件标的3000余元,由于案件标的额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纳某某,希望其能够尽快履行,以免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但经几次沟通,纳某某却态度恶劣,明确表示自己无法履行。此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找到了纳某某家中,并对纳某某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迟延履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面对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明理,纳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全部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武某某在与申请人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后,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20000余元的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查控武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发现只有1000余元的存款。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到达武某某家中与其沟通案件执行情况。武某某当即表示已将案款存入了银行账户。经查,武某某所述属实,案件顺利结案。

拒不履行义务  果断司法拘留

农业银行永宁支行与张某、谢某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0万余元,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未如期还款。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在担保人李某家中找到本人,通过司法拘传和释法明理双管齐下,李某声称自己只是担保人,可以带执行干警找到借款人张某。执行干警冒雨前往,成功找到张某后,执行干警将张某和李某一起传唤到法院。在羁押室,借款人张某明确表示自己现在无还款能力,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同时,执行干警发现李某在我院有其他涉诉的执行案件未履行,李某表示自己可以偿还案款,但迟迟未扫码支付。眼看时间已快至深夜12点,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即将被送往拘留所的前一刻,李某内心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力,立即同朋友联系还款,不到30分钟履行完毕。

善意文明执行  彰显司法温度

    被执行人郭某某、陈某系夫妻,因家庭开支向栗某某借款3万余元,但一直未偿还,栗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法院判决生效后,郭某某、陈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在执行活动中敲开了郭某某的家门,家中只有郭某某和孩子,面对执行干警,郭某某说出了自己迟延履行的原因。原来,因孩子生病刚做完手术不久,自己需要在家照看孩子,无法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只能靠陈某一人打零工维持。经了解,郭某某所述属实,其孩子后续治疗服药还需要大量花费,且若将郭某某传唤至法院就无人照看其生病的孩子,综合客观情况并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与申请人栗某某沟通后,约定双方后续到法院去协商处理案件。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将强制执行中的“强”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善”有效融合,展现执行的刚与柔,彰显司法温度。  

此次“银盾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传唤被执行人6人,执结案件8件,和解1件,司法拘留5人,执行到位金额11万元,为优化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环境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盾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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