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交通法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永宁县南桥巷北侧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宁县杨和镇南街南市场桥头处时,与路边正常行走的一名七旬老人肖某发生碰撞,致使肖某腰椎骨折。经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负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两人都未积极解决,且肖某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无奈之下,肖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原告肖某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双方均无保险。考虑到案件责任清晰明确,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经过与双方进一步沟通得知,肖某伤愈后,腰椎仍由支具固定,活动受限,所以一直未积极处理此事,而王某主要担心肖某“狮子大张口”,所以迟迟没有主动赔偿,等待法院调解。理清该案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案情向原告肖某耐心细致地解释了相关赔偿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的分歧逐渐消除,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在约定日期内,王某主动联系法官并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当场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损失,因此我们在骑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