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案件。
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玉泉营农场公路上由北向南行驶,马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双方在十字路口处直行相撞,引发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违反交通规则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马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险,于是,马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授权保险公司向陈某追偿,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陈某商量人身赔偿相关事宜时,由于陈某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公司一直未予理睬,于是保险公司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车辆维修赔偿款。
在法庭调解环节,陈某情绪很激动,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明明是马某撞的自己,自己都受伤了且交警也说马某负主要责任,为什么自己还要给保险公司赔钱?陈某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给他赔钱。
“老陈,你先冷静一下,你看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判定你负次要责任,也确认你因事故受伤的事实,那你为什么不向保险公司理赔呢?”法官耐心的询问。
“哎,我一把年纪也不懂法,也不知道我还要理赔,我就以为我都受伤了,他车就剐蹭了一点,我不给他赔,他也别让我修车就行了,没想到他的车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还起诉我赔钱。”陈某无奈的说。
承办法官又向陈某释明法律规定、相关案件理赔经验以及诉讼成本等利弊关系,同时,建议保险公司也换位思考,从陈某角度出发做出适当让步,最终,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至此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