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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次要责任也要赔偿

 

近日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成功化解了一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案件。

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玉泉营农场公路上由北向南行驶,马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双方在十字路口处直行相撞,引发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违反交通规则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马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险,于是,马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授权保险公司向陈某追偿,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陈某商量人身赔偿相关事宜时,由于陈某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公司一直未予理睬,于是保险公司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车辆维修赔偿款。

在法庭调解环节,陈某情绪很激动,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明明是马某撞的自己自己都受伤了且交警也说马某主要责任,为什么自己还要给保险公司赔钱?陈某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给他赔

“老陈,你先冷静一下,你看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判定负次要责任,也确认你因事故受伤的事实,那你为什么不向保险公司理赔呢?”法官耐心的询问。

“哎,我一把年纪也不懂法,也不知道我还要理赔,我就以为我都受伤了,他车就剐蹭了一点,我不给他赔,他也别让我修车就行了,没想到他的车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还起诉我赔钱。”陈某无奈的说。

承办法官又向陈某释明法律规定相关案件理赔经验以及诉讼成本等利弊关系,同时,建议保险公司也换位思考,从陈某角度出发做出适当让步,最终,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至此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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