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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因泄愤 致他人名誉损害 申请执行人变侵权人

 

日,闽宁法庭收到一份立案申请原告王某(女)诉,被告马某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涉及王某不当言论的视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传播,严重侵害的名誉便委托律师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闽宁法庭收到该侵害名誉权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原被告双方的离婚案件就是闽宁法庭作出的判决,这次两人再次起纷争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经了解马某与王某原是一对夫妻,两人是通过网络交友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缺乏了解,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马某于2023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首饰等费用共计24万余元。闽宁法庭审理后,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王某返还马某彩礼12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通过对王某线下、线上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便依法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案件也由此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马某因无法拿到执行款,对王某很是气愤,于是在网络上发布了侵害王某名誉权的视频,导致王某如前所述向法院起诉追究马某的侵权行为

闽宁法庭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没有马上立案,而是考虑之前的案件是由法庭审理的,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马某的行为与王某不履行案款有直接的联系。于是法庭联系了执行局询问马某案件执行情况,在全面了解事情缘由后,闽宁法庭联合执行局联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他们多次走访当事人居住地,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澄清视频,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对王某名誉权造成的影响王某也当场向马某履行8万元案款,并约定剩余2万元在一年内还清,马某自愿放弃其余案款至此,两起案件在闽宁法庭与执行局的审执联动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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