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把审判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司法服务更“接地气”。
原告张某和被告马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二女儿身患疾病。婚后,双方经常因小事发生争吵,尤其在抚养子女方面,双方分歧较大,张某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到张某的生活情况,如果双方来法院应诉,家中孩子没人照顾,该离婚案件有特殊性,于是法官朱维忠从减轻当事人负担、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角度出发,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到当事人家里开庭审理此案。
庭前调解阶段,朱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转达彼此的意见,找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努力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希望能尽快为双方解决困局,消除双方因离婚产生的芥蒂。终于,在朱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三个孩子均由女方马某抚养。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闽宁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从“坐堂办案”到“法庭上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触角,持续打造以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不断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打造无讼乡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