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打破地域界限,远赴四川省成都市,跨省将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所在地,带来了一场有力度、有温度的刑事庭审。
2024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罪被起诉至永宁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发现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在与李某沟通中了解到李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无法长时间走路、坐车,这成了她无法到庭的阻力,案件也面临着一时难以继续审理的境地。
“你不方便,我们就过去!”考虑到案件被告人李某住所地在成都市,因其身体状况无法经得起长途奔波,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也刻不容缓,于是,审判团队决定跨省开庭,主动对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最终将开庭地点确定在金牛区法院,开庭当天,金牛区法院在庭审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审判团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
“看到法官不辞辛苦来到这里审理案件,相信也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我认罪认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李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当庭予以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次日,法官及书记员去家里向李某送达了判决书,至此,案件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