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我们的老家都在贵州,秋天了我们都要着急回老家,明年也不一定继续来宁夏务工,一直因为电动车和家电赔偿的事情没有解决,没办法回去,没想到李俊法庭通过调解两天就给我们解决了,让我们当场拿到了钱,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2023年11月8日,刘某经营的棺材铺突发大火,并将相邻的朱某租赁的王某所有的彩钢棚以及罗某等15人寄存在朱某处的电动车、家电以及生活用品一并烧毁。火灾发生后,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出警,经调查确认,起火点是刘某店铺电表箱位置,因刘某没有规范安全用电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事故。事后,15名原告多次与刘某、朱某、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15名原告将三人一起诉至法院。
李俊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该起火灾事故将15名原告保管在朱某处的电动车及用品全部损毁确以事实,但15名原告无法提供能够证明损失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据,如果简单立案开庭审理,必然会牵涉司法鉴定,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为了及时准确确定15名原告的财产损失数额,李俊法庭立即与李俊镇司法所开展诉调对接及案情会商工作,确定由李俊镇司法所首先对15名原告的财产损失数额以笔录形式进行确定,然后由司法所先行调解,但经过司法所两轮调解,当事各方对财产损失数额仍存有较大争议且拒绝赔偿,调解并未成功。
面对这个局面,李俊法庭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并向当事各方释法析理,讲清案件经过以及诉前调解的巨大优势,说明了进入诉讼阶段会给当事各方带来的不利影响。终于,经过两位法官以及调解员的五轮调解过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朱某、王某共同向十五名原告赔偿3.6万元且当庭支付,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