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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公开

永法〔2020〕39号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依法履行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及审判,对不履行法律裁判文书个人和单位强制执行,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审判执行机关,单位性质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二)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宁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只包括我院本级预算,无纳入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我院现设有13个内设部门:综合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以及4个人民法庭:杨和法庭、望远法庭、李俊法庭、闽宁法庭。

(三)人员编制

2019年核定编制94名,其中:政法编92名,工勤编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0人。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该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各项支出及保障法院业务装备配备支出。主要支出内容包括办案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寄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2019年初预算项目资金483万元,全部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另于2019年6月追加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及装备经费共64万元。

全年该项目共计拨付资金547万元,2019年共支出当年项目资金540.67万元,支出比例98.84%,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对审判执行业务的保障作用,并提升了我院业务装备配置水平,完成了年初各项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此项目资金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已列入年初预算并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共支出当年项目资金540.67万元,支出比例98.84%,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好,且整体使用状况良好,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对审判执行业务的保障作用,并提升了我院业务装备配置水平。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我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自行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由财务人员按季度向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报送预算资金支付情况报表,实现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并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及财务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我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算年度内本项目各项预算目标顺利完成,有力保障了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上也充分发挥了资金效益,较好的节约控制了业务成本,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对于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达到了保障业务工作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显著,受理各类案件8930件,比年初目标值多1430件,比上年同期多1438件,同比上升了19.19%;结案8145件,比去年同期多1337件,同比上升了19.64%;结案率91.21%,比上年同期上升了0.34个百分点,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8%。总体呈现出受理案件数、结案数、结案率上升的“三升”态势。

(2)质量指标

2019年审判案件执结率84.85%,高出目标值4.85个百分点;审判案件结案率95.41%,高出目标值10.41个百分点。

(3)时效指标

保障院内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及支付进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充分保障了院内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2019年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8%,高出年初目标值1.8个百分点,且当年该项目预算资金支付完成率98.84%,绩效目标完成效果显著。

4)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在预算年度内支付进度达到98.84%,完成质量良好。对项目按经济功能分类逐项与上年同期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支出的必要性,尽量压缩不必要支出、控制支出成本。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网上直采等方式控制项目成本。在整体支出成本控制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中央厉行节约精神要求下,我院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控项目实施过程,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每一项支出事项严格把关,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了项目成本。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院内办案相关各项业务支出及政法装备采购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优。项目各项支出完成质量良好,达到了预期使用效益,

保障了办案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寄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宣传费等各项办案业务支出,完成了多功能厅电子大屏及配套设备、望远法庭家具、办公办案电脑及打印机等项目采购。

涉及使用该项目资金的政府采购类支出,全部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流程执行并及时组织验收入库,无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情况。其中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多功能厅电子大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29万元,望远法庭家具采购项目29.6万元,办公办案电脑及打印机采购项目27.35万元。

办案质量及速度提升明显,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对审判执行业务的保障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院内干警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干警业务活动满意度、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显著,总体呈现出受理案件数、结案数、结案率上升的“三升”态势,故当事人满意度提升。完成了多功能厅电子大屏及配套设备、望远法庭家具及办公办案电脑及打印机等项目采购,改善了办公条件,干警满意度提升。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绩效评价指标设定中定量指标过少,定性指标随意性较大,且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能力。下一步在现有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基础上,加快研究设计和补充完善绩效指标,特别是有针对性的专项资金指标建设,并进一步加强参与单位绩效评价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务培训力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对于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案件数量持续较大幅度的上升,相应的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需要也会日益增长。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政法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日益提高,执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

我院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继续完善院内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并将绩效自评结果公开至我院内外网。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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