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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庭“和”解|田间办案 守住春耕也护住亲情

 

春风拂过永宁的田野,犁铧破土的声音此起彼伏,眼下正是春耕备耕的黄金时节,然而,就在望远镇的一片地头,兄妹俩却因为一块1.25亩的土地闹得不可开交,甚至要对簿公堂。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不受影响,也守护兄妹二人的亲情,永宁法院望远法庭法官刘源源,深入到田间地头,对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实地勘验、调解,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春耕生产第一线。

2016年3月1日,原告父亲代原告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约定将原告的 1.25 亩土地委托给村委会流转, 期限为10年,至2026年3月1日止。后村委会将案涉土地流转给原告哥哥杨某实际耕种使用,然而,随着流转期限届满,杨某既未与原告续签合同,也未归还土地,更未支付任何流转费用,兄妹二人因此争执不休,矛盾逐渐激化。原告作为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永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杨某返还1.25亩土地。

望远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源源迅速梳理案情,深知涉案土地关乎兄妹俩一年生计,若按部就班走程序,等判决下来,农时已误,收成全无,亲兄妹也很可能因此成为陌路。“地不能荒,情也不能断。”抱着这样的念头,刘法官决定放弃“坐堂问案”,第一时间联合村委会现场勘查。为了缩短办案周期,保证春耕,又减轻当事人的鉴定成本,刘法官协调村委会安排专业人士,先后采用基准田埂丈量、反向测量的方式精准测量案涉土地,同时释明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从多角度情理交融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将被告杨某名下2.48亩土地中的1.2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原告名下1.2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约定日起进行互换,因土地位置不同,更换后的差价由原告补偿被告。

春日的田埂上,泥土还带着湿润的气息,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与其他人的共同努力下,只用了短短两周便画上了圆满句号,兄妹二人的隔阂也在法官一次次的丈量、耐心的释法与真诚的沟通中逐渐弥合。土地回到了该耕种的人手中,农时不误,收成有望,法官的脚步停在田边,却把公平正义种进了这片土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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