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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归集+多元调解”7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日化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涉企涉众纠纷频发,呈现出涉及人员多、争议焦点集中、法律关系相似等特点,传统司法解决途径审理周期长、当事人诉累重、化解效率低。近日,永宁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治理一域”为目标导向,通过“批量归集+多元调解”的模式,同期受理化解了宁夏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张某、孙某等7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原告宁夏某房地公司与张某、孙某等7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如约向7名被告交付了房屋,在房屋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及抵押登记的全部条件后,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法,多次通知7名被告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办,导致某房地产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不能终止,更影响了房屋权属的正常公示。

法院审理

永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批案件均因业主未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引发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将案件纳入集中调解专场,与特邀调解员同步对接7位业主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梳理问题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后,集中7名被告释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配合产权登记的义务逾期责任,重点释明未按约付款的违约后果及风险,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同时向房地产企业说明7名被告的实际困境,劝说企业互谅互让,协商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积极推动下,6位业主当场明确配合登记的时间,原告随即提交撤诉申请放弃违约金,剩余1位业主与原告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约定日期前配合完成登记当日,7案件全部办结

法官手记

“批量归集 + 多元调解 + 集中结案”的模式,它不仅大幅压缩了同类纠纷的处理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更体现了法院高效解纷的司法服务效能。一方面,该模式避免了同类案件重复审理,极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增量,推动类案裁判统一、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另一方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民生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诉累,让纠纷化解既有力度,又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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