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无数家庭的栖身之所,物业则是守护家园宜居的关键。随着居民权利意识的提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从门禁使用到环境卫生,从服务质量到费用争议……一个个看似琐碎的“小事”却关系着群众的生活幸福感,这也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重中之重。最近,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用半天时间连续调解两起物业纠纷,不仅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也让“司法为民”的温暖落到了实处。
第一案:业主吐槽不停 法官耐心解结
单某是李俊辖区内某小区的业主,也是本案的被告,起诉他的正是小区物业公司,一进到法庭他就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指出了诸多不满:“维修不响应,绿化带杂草多,打扫不及时……这样的服务还好意思收物业费?”
承办法官没急着打断这一连串的吐槽,而是耐心听完了单某的满腹委屈,等单某倾诉完先是安抚了他的情绪,又温和地指出:“单师傅,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了解了,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之处,但这并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物业提供了基础服务,业主就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话锋一转,法官对物业公司也毫不客气地提出了批评:“服务是物业的根本,业主交了钱,就要得到匹配的服务质量,业主反映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和完善。”
一番情理交融的分析,单某的情绪逐渐平静,物业公司也正视了自身服务的短板。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各退一步,物业公司免除了单某的滞纳金并承诺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单某也当庭一次性付清了物业费。一场互不相让的纠纷,在你退我让中画上了句号。
第二案:房屋常年不住,物业为何不免单?
单某的案子调解完,另一位被告业主李某也走进了法庭,他的理由听起来挺有道理:“我的房子长期无人居住,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的服务,为啥要交钱?”
承办法官当即向其阐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耐心解释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居住就停止,因此李某的抗辩理由并不充分。
但此时法官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继续对物业公司进行引导,考虑到业主房屋长期空置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也适当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最终李某同意当庭付款,向原告一次性缴清了物业费,案件顺利审结。
结案·解心
半日之内,连续两起物业纠纷案圆满化解,李俊法庭在办案过程中,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坚持“事心双解”的调解方式,用春风化雨般的耐心听诉求、查案情,让当事人既明法理、又解心结,实质化解各类纠纷,以更暖心、更高效的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群众在细微之处感受到法律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