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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执行 | 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惩戒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限制高消费专项核查行动中,精准锁定线索快速依法处置,成功查处一起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故意规避执行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程某依法作出司法处罚,有力彰显了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程某永宁县人民法院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其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1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明确禁止其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2026年3月,执行局通过专项核查、线索摸排发现,程某在尚未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仍处于限制高消费期间,违规申领新护照,并利用该护照私自购买高铁票及飞机票,擅自计划外出出行,公然违反法院依法作出的限制消费令。程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故意规避法院执行,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执行秩序,更是直接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接到线索后,永宁县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处置机制,执行干警迅速行动,精准锁定其出行轨迹,在火车站将正准备违规出行的程某当场拦下,并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经核实,程某因脚部受伤计划前往重庆就医,同时自称有紧急工作事务需要处理,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权威,通过申领新护照的方式规避限消令监管,违规购买高铁及飞机票。

针对程某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律训诫,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限制高消费相关规定,详细释明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规避执行、违反法律的借口。

经过法官的普法教育和严肃批评,程某彻底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主动写下悔过保证书,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法院相关执行裁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法院综合考量程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违法事实、具体情节悔过表现,依法对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司法处罚决定。程某当表示完全接受,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永宁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攻坚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限制高消费核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守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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