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3日上午,永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发放普法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网络购物纠纷、预付式消费陷阱、假冒伪劣产品识别、维权证据保留等热点问题,干警们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耐心讲解,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我在网上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给退怎么办?”“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处理?”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问,干警们一一细致解答,并详细介绍在遭遇消费欺诈或权益受损时,如何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有效维权。现场互动频频,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活动接地气、听得懂、用得上。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福祉,永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