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开庭前的多次电话督促履行,不仅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更成功督促许某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切实为苏某解除烦心事。
“谢谢你们,许某把钱一分不少还我了,这钱我要了许久他都不给,你们一出手就把事情解决了,我今天来法庭撤诉,再次谢谢你们。”苏某握着法庭工作人员的手,难掩激动。
2023年10月,苏某与许某因业务往来相识,当时许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苏某借款14000元,后又以洽谈商业经营为由,让苏某为其垫付路费、油费及礼品费共计1135元。此后,苏某多次催要款项,许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苏某于2025年10月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要求许某返还钱款,且明确表示拒绝法院任何调解。
案件受理后,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晰,双方无争议焦点。即使苏某起初拒绝调解,工作人员仍耐心向其讲解先行调解的优势,既能节省诉讼时间,又能快速拿回欠款。待苏某情绪逐渐缓和,工作人员以“督促许某直接履行”为突破口化解矛盾。
接下来的十多天里,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放弃,每隔两三天就给许某打一次电话,一边督促其尽快付款,一边详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十余通电话的耐心沟通,许某终于在开庭前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苏某收到钱款后,满心欢喜地来到法庭办理撤诉手续,两起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李俊法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将“办实事、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中,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又强化诉源与执源治理紧密结合,以实际行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