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宁夏闽某有限公司与宁夏鑫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华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两起服务合同纠纷,以司法智慧护航企业发展,为辖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正能量。
纠纷始于2021年,宁夏闽某有限公司与宁夏鑫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华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宁夏鑫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宁夏华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宁夏闽某有限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咨询费用,两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
收案后,法庭迅速研判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考虑到直接裁判可能加剧企业经营困难,也不利于原告债权实现,立案法官与法庭特邀调解员决定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为双方搭建协商平台。
调解现场,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请原告理解被告当前的实际经营困难,另一方面也向被告清晰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耐心沟通与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并以货物抵顶部分款项。
本案是闽宁法庭运用先行调解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不仅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更以多元清偿方式为抓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为企业纾困解难,以优质司法服务为营商环境注入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