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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锦旗显民心 | 永宁法院依托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11月11日上午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一面上裱追讨欠款伸正义 调解有方解民愁锦旗送至永宁县综治中心,高效化解其与两关联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货款快速履行到位入驻该中心的法院特邀调解员谭志军表示衷心感谢。该案的成功调解与即时履行,是永宁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要部署,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缩影

据悉,原告公司此前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程序,与甲公司乙公司(该两公司为关联公司)分别签订物料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严格按约如期完成供货义务,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货物交付后,甲、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给原告公司正常经营带来资金压力。原告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向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综治中心接到诉求后,立即启动“法院+综治中心”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分流至入驻的法院调解团队。特邀调解员谭志军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甲、乙公司股权交叉、业务协同,债务存在关联性,若简单拆分处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秉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实质性化解纠纷、护航企业发展”理念,调解员决定采用“一揽子调解”策略,同时约谈三方企业负责人,搭建沟通平台。

调解中,在明晰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调解员一方面向两被告公司详细阐明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引导其正视问题;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公司沟通,争取其对被告公司暂时经营困境的理解,探讨可行付款方案。经过多轮耐心磋商,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署后,在调解员的持续跟进与督促下,两被告公司如期履约付清全部欠款,实现纠纷“纸上化解”到“实质清零”的闭环

下一步,永宁法院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 ,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多元解纷机制,聚焦涉企、民生等重点领域,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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