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两次强调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提出加大欠薪整治力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近日,永宁县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多元联动”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工程设备租赁费纠纷,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留出合理履行空间,实现双方权益平衡。
2024年3月,从事工程机械经营的张某,应工程从业者周某需求,将装载机出租给对方使用。双方约定租金后,张某随即按要求安排设备进场作业。租赁期间合作顺利,张某圆满完成相关工作。然而在费用结算阶段,周某及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项目资金未回笼,暂时无能力全额支付”为由,仅向张某支付部分租赁费。经张某多次催要,周某与该建设公司分别出具证明与欠条,明确剩余欠款金额及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后,周某及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未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张某持欠条、证明等材料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诉求支付拖欠的租赁费。
案件受理后,永宁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送达环节第一时间联系周某,经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无异议,且纠纷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具备快速调解的基础。周某也向工作人员坦言:“对起诉金额没有争议,并非有意赖账,只是工程款回款迟延,希望法院协助调解,争取延缓付款期限”。
据此,诉讼服务中心迅速联动特邀调解员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初期,随案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调解方向;沟通阶段,调解员依据法官提供的法律指引,邀请双方当事人组建微信群,在线完成证据交换、质证、答辩等工作,同时向被告清晰说明拖欠租赁费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最终,经多轮线上沟通,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张某的“急难愁盼”得到实质回应,企业也获得了合理的履行缓冲期。调解成功后,法官第一时间制作调解书并完成送达,确保协议后续有效履行。
此次纠纷化解,是永宁县法院践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写照。通过“诉中调解+委托调解+在线调解”的多元方式,不仅大幅缩短解决时间,更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一举措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实践回应“急难愁盼”,为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