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法治素养与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10月24日,永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团结西路街道办下辖十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走进法庭,现场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以“零距离”观摩庭审的形式,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正常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会车时后视镜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并未停车反而继续逃逸,最终由被害人马某某驾车跟随拦下。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摒弃侥幸心理,敬畏法律,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钟,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下一步,永宁法院将继续发挥公开庭审的宣传教育作用,将“庭审现场”转化为“警示课堂”,让法律知识更接地气、更入人心,切实筑牢平安建设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