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永宁县机关单位干部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监督检查和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7万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理流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对案件的指控、被告人的陈述及辩护人提出的观点和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马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永宁县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以案促廉”警示作用,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法纪意识,为永宁的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