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七点,永宁县法院开展本年度第十次涉民生集中执行攻坚行动,聚焦农民工工资、抚养费、小微企业债务等案件,以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星星之火”点燃社会群众守法守信的“燎原之势”。
在刘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曾在永宁法院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但还款期限届满后,朱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传唤,朱某某到庭对案件履行情况提出和解方案。和解期间,朱某某未如约履行案件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永宁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拘留期间,其家属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提出以名下车辆为担保申请解除拘留。执行干警随即组织双方协商,对担保事项制作笔录确认,并依法查封担保车辆。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称担保人的车辆停放在银川某小区地库内,执行干警核实后立即前往现场,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及担保人释明其拖延履行的不利后果——若仍不配合,法院将依法扣押车辆。迫于法律威慑,担保人主动将车辆开往法院,并承诺近期内积极筹备案款,若未能履约,愿配合法院处置车辆抵债,案件由此取得实质性进展。
“法官,我现在就可以把钱全部付清!”拘留所收拘大厅里,被执行人杨某某迫切的说道。2024年1月,杨某某因洁具安装需求雇佣邵某某提供劳务。邵某某按约完成安装工作后,杨某某却迟迟不支付13000元劳务费。多次催要无果后,邵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诉讼阶段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某再次失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杨某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银行卡、网络资金、动产等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杨某某,均被其拒接。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杨某某从家中传唤至法院,从法理层面讲清规避执行的法律责任,从情理层面点明劳务报酬对劳动者的重要性,反复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杨某某始终不以为然。鉴于其拒不配合的态度,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即将收拘的一刻,杨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务费,邵某某的“纸上权利”顺利转化为“袋中实惠”。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2人,执行完毕案件1件,促成和解案件2件,扣押车辆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