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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 | 温情化解抚养权争议,守护孩童合法权益

 

近日,永宁法院望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化解张某与王某夫妻矛盾的同时,切实守护了双方10岁婚生子小明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双方对财产分割无较大分歧,却在小明的抚养权归属上争执不下。为避免父母离婚给小明造成二次心理伤害,承办法官考虑到小明已年满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应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真实意愿”的规定,承办法官优先单独与小明沟通,避免父母干扰。沟通中发现,受父母长期争吵影响,小明已出现焦虑情绪、性格愈发内向,但其对抚养人的选择逻辑清晰,具备相应判断能力。

随后,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孩子真实意愿、稳定生活状况、父母综合条件”三大核心维度,全面考量小明的抚养问题,坚决避免因抚养权争夺打破孩子现有成长节奏。明确方向后,法官将调解作为首要路径,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向双方释明,抚养权判定的根本依据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非父母的个人意愿或意气之争,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另一方面,从情感角度出发,引导二人回顾与小王共同生活的温馨片段,反思自身行为对孩子心理健康的潜在影响。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步放下对立情绪,就抚养权及后续探望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案的妥善处理,既高效化解了家庭矛盾,更最大限度减少了纠纷对孩子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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