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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 |“以物抵债”巧解执行难题,为农民工追回欠薪暖民心

 

近日,永宁县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灵活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让胜诉权益从“纸上”落到“实处”。

案件回顾:劳务报酬难兑现,法院调解仍未果

时间回溯至2019年4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宁夏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李某为该公司相关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工程按期完工后,李某却迟迟未能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此后两年间,李某多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催要工资,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劳务报酬的支付事宜一再搁置。无奈之下的李某一纸诉状将杨某某及宁夏某公司诉至永宁县法院。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向李某支付劳务费17140元,并约定了明确的支付期限。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再次违背承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为了尽快拿到拖欠的工资,20234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启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网络查控工作。

灵活执行:以物抵债破僵局,双赢方案解民忧

网络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杨某某及宁夏某公司名下暂无足额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且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短期内难以通过现金方式履行义务。若仅采取查封、扣押等常规强制措施,不仅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还会延长案件执行周期,李某的工资权益仍难以快速实现。

执行法官深知这笔工资对李某的重要性,多次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一方面耐心倾听李某的诉求,了解到他急需拿到工资以缓解生活压力另一方面也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配合执行。

在与被执行人沟通中,执行法官得知其虽然暂无现金支付能力,但名下有一辆可供使用的车辆,价值与劳务费数额基本相当,希望能通过车辆抵偿债务。法官迅速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李某,并从“快速实现权益”的角度为其分析以物抵债的可行性——若接受以物抵债,可避免漫长的财产处置流程,尽快拿到实际“对价”,如果坚持要求现金执行,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和利弊分析,李某权衡再三后同意“以物抵债”,被执行人以车辆抵偿17140元劳务费。随后,执行法官协助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交接等相关手续,确保抵债财产顺利交付。至此,这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了结,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被执行人也避免了因拒不执行面临的进一步法律责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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